风又绿京城,一年一度的两 会如期而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我们要携手行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同时,要“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增质提效”。
“生态”、“清洁能源”、“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这些关键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频频出现,引发热议。
站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风口”上,可再生能源产业如何如何健康有序发展?这是业界始终思考的问题。
在3月3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风科技”)董事长武钢,带来了一份名为《关于尽快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提案,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建言献策,引发各界关注。我国政府积极推进能源改革,并在国际上作出承诺:到2020年,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5%,到2030年达到20%左右。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可再生能源必须承担重要发展责任。
近年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新增和累计装机规模均跃居世界前列。
2009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这就是主张以配额制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将配额制视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大体制机制创新举措。
2016年2月,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电网和发电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目标和责任。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然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依然很低,各地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弃风弃光严重。仅2017年全国弃风总电量超过420亿千瓦时,相当于1400万吨标煤的发电量。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强制性考核目标,导致各方职责不清晰,各地发展动力不一。
在2016年2月公布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政府、电网和发电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目标和责任。但是,仅建立目标引导制度还远远不够,只有将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分解到各级政府、电网和发电企业,使其成为强制性考核目标,才能有效明确各方的发展责任。
对此,武钢建议:
一、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制考核管理办法
虽然《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通过实施配额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思路,但由于相关操作细则一直未能出台,导致这一重要制度设计迟迟无法落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制考核管理办法,除了应明确考核主体的义务,还需要配套有法律约束力的惩罚、奖励机制。
※ 配额制将重点激励对象从发电侧转向消费侧。
※ 制定各省(区、市)电力消费总量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目标,将配额制和中国对国际承诺的比例结合起来。
※ 配额制激励对象不仅要考虑发电侧还要兼顾消费侧,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重建轻用”的问题,让长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和个人获得激励等。
※ 根据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制定更加清晰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有效激发市场各类主体的主动性和计划性。
二、建立绿色证书自愿和强制两个市场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是配额制考核体系必要的配套政策,也是各类责任主体完成配额义务的核心手段。
建立绿证自愿认购体系,促进企业和个人自愿购买,推动能源消费改革,强制交易立足于推动能源消费侧的改革,在强制配额考核制度的支撑下,通过强制交易体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外部环境,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效益,通过两个市场的发展合力来共同推动和支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加快实现能源转型。
三、构建以可再生能源电力为核心的运行调度机制
建议制定以可再生能源电力为核心的并网运行管理办法,在年度发电量计划中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水平,完善跨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度支持体系,提高电力输送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切实有效地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四、提高对配额制和绿证交易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严格制定监管制度,依法依制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留出足够的发展消纳空间,同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运行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力度。